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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因生产,需要回家休息,调养身体。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,根据有关规定,产假为90天,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。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,特申请产假四个月,时间为2011年10月8日至2012年2月7日。 请领导批准为谢。 此致 敬礼! 请假人: X年X月X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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