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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
2023-08-19 23:13:50   来源:找法网

一、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


(资料图片)

离婚协议主要包括的内容:

1.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;

2.写明结婚时间、离婚原因、子女状况等;

3.写明子女抚养情况包括抚养权归属、给付抚养费的金额、支付方式以及子女探视等;

4.写明财产明细以及如何分割。
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
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
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二、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吗

离婚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,视情况而定:

1.如果办理了离婚登记的,则离婚协议书是受法律保护的;

2.如果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,则离婚协议书是不会生效的,此时离婚协议不受法律保护。因为办理离婚登记,解除婚姻关系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备条件,所以未办理离婚登记的,协议不生效。

三、夫妻离婚什么流程

夫妻离婚的流程:

1.协议离婚,男女双方共同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的申请,提交离婚相关材料,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,予以离婚登记。

2.诉讼离婚: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以及本人身份证,结婚证,等离婚材料。法院接收材料予以立案,立案后,当事人缴纳诉讼费,通知等待开庭。法院首先会诉前调解,如果调解不成,判决离婚。

找法网提醒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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